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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pdfVIP

问答 2024年12月06日 11:05 16 缤尹

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pdfVIP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编号:21013 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行政许可 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发布日期 发发布布日日期期:2020年6月5日 实施日期: 实施日期: 实实施施日日期期::自发布之日起 发布机构: 发布机构: 发发布布机机构构::中国人民银行 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申请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 行令〔2000〕第2号) 6、《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 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 7、《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20〕第1号) 8、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3号 9、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8号 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 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发〔2015〕220号) 11、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 1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8号 1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进 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市场〔2019〕153号) 1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15〕第1号 15、《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债券市 场准入备案工作流程的通知》(银总部综发〔2015〕61号) 16、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16〕第1号 17、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16〕第2号 18、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17〕第1号 19、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18〕第2号 20、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19〕第1号 四、受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市场管理部 五、审核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市场管理部 六、决定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审查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九、申请条件 (一)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2.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机 制; 3.债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具有熟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专业人员; 5.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投 资风险; 6.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最近3年未因债券业务发生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7.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产品设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并已依法在 有关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自律组织获得批准或完成备案; 2.产品已委托具有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 进行独立托管,托管人对委托人资金实行分账管理、单独核算; 3.产品的管理人获金融监管部门许可具有资产管理业务资 格;对于经行业自律组织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净资产不低 于1000万元,资产管理实缴规模处于行业前列; 4.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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