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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千元网购酒店房券,情人节却不让住?律师:属“霸王条款”

问答 2024年12月21日 10:41 9 胜涛

花千元网购酒店房券,情人节却不让住?律师:属“霸王条款”

牟先生网购了一张西安市临潼区一家温泉酒店的房券,和酒店预约时被告知2月14日不能使用。而平台上的宣传里并没有写明当天不可使用,牟先生遂向购买平台申请退款,却被告知要收取30%的手续费。尽管后来交涉拿回了全部费用,但牟先生希望自己的经历能给大家提个醒。 牟先生说,2月11日,他在微信小程序“旅划算”上看上了临潼的一家温泉酒店,名叫BIGHOUSE骊语阁温泉庭院小筑。在该平台售卖的酒店房券宣传页面上,只说春节假期不可用,周五和周六使用需加收200元。牟先生花1399元购买了一间私汤榻榻米套房,随后便预约2月14日入住,没想到收到回复信息是“预约不成功”。 牟先生说,他当时给酒店客服打电话,得到的回复是2月14日是情人节当天房价高,不可使用,让他改期。“我还问酒店客服,为什么宣传文案上没有写明,他们却推给平台,说这是旅划算的事,我向旅划算申请退款却被告知要收取30%的手续费,也就是如果退费就要被扣走400多块钱。”牟先生认为这是欺诈,特殊时间应该在文案上写清楚。牟先生说,他后来又把文案看了一遍,里面有句话说“不接受指定日期消费”。指定日期为什么不写明呢?不清不楚就是在欺骗消费。2月12日中午,牟先生再次交涉后,旅划算平台给他全额退了款,但这个过程实在劳心,他希望自己的经历能给其他人提个醒。 华商报记者查询该酒店在“旅划算”上的宣传文案,确如牟先生所说:不可使用的日期除了春节假期外,再就只写了“不接受指定日期消费”,同时也写明了:“建议跟商家提前协商沟通”;在退款上也写得很明白,如果在有效期内未使用,逾期未使用和有效期内未预约未使用申请退款的都需支付30%的手续费。牟先生说,他购买时就没想着要退款,看了说春节假期不能使用和周末要加价以外,想着其他日期没问题,所以没打电话,却没想到他们会要求2月14日不能预约。 2月13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致电该酒店,酒店工作人员说,这个情况他们已经跟旅划算平台沟通过了,让平台标注清楚,但不知道为何平台一直没改过来。随后记者向旅划算的客服说明此事,客服只说产品售卖前有写明规则,对酒店房券不可使用的日期为何没有写明没有正面作答。 律师说法 宣传称“不接受指定日期消费” 该条款属“霸王条款” 商家此种行为是否涉嫌欺诈消费者?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旅划算”平台上的酒店宣传文案中,写明的“不接受指定日期消费”的条款,说明预订日期完全由商家说了算,这样的条款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不接受指定日期消费”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是无效的。 赵良善提醒,消费者在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仔细阅读平台或商家公示的条款,一旦发现,应尽早向平台或商家提出。如出现纷争,消费者可先与平台或商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由当地消费者协会调处;消费者亦可向所属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不公平格式条款无效,判令平台或商家退还消费者费用及赔偿损失。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于震 原标题:《花千元网购酒店房券,情人节却不让住?退款还收手续费…律师说→》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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